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附着电动吊篮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对附着电动吊篮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电动吊篮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 附着高空作业电动吊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审查手续。 对生产或经营附着式电动吊篮产品的,高空作业电动吊篮要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只有具备使用证后,方可向全国各地提供使用此产品 在持有建设部发放的使用证的同时,还需要再经使用本产品的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并发放当地的准用证后,高空作业电动吊篮方可向当地使用单位提供此产品。 施工单位自己设计自己使用不作为产品提供其他单位的,不需报妓院设部鉴定,但必须在使用前,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经审查认定。高空作业电动吊篮申报单位应提供有关设计,生产和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资料。 附着式电动吊篮处于研制阶段和在工程上试用前,高空作业电动吊篮应提出让房价阶段的各项安全措施,经使用单位的上级部门批准,并到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